我们一般认为 有资质的社会清障车是可以上高速公路开展救援的。但现实中,社会救援机构的清障车进入高速公路作业,却需要跨过不少“门槛”。最关键的是是否具备高速公路清障的资质,高速公路经营部门提出需要运管、交警、物价等授权,没有一家单位能单独授予这个资质,缺少其中一个部门授权,便往往被卡。
几年前,为了方便管理和保障安全,高速公路车辆的救援服务,规定只能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和交警部门的专职救援队伍负责。但近两年政策已放开,自2012年5月起试行两年的《暂行办法》,第六条写明“在不影响高速公路正常通行的情况下,当事人可以选择社会救援机构实施救援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指定救援机构,也不得妨碍和阻止当事人委托的救援机构进场服务”。
第一,社会救援机构的经营范围必须有道路清障这一项,这要到开展救援路段的交警部门备案,行驶证上需是特种车辆,要有营运证、道路运输证;
第二,各管理部门认为,进入高速应经高速公路经营单位认可,而经营单位会要求救援人员必须有相关资质,包括“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以及经过专业的业务培训”。
清障车主应该注意,高速公路车流量大、车速快,即使不占道在路肩进行简易施救,也必须在故障车后方至少150米处摆放反光锥筒。按每8~10米放一个锥筒的标准,上高速公路作业的清障车应至少携带15个锥筒。